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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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山西省发改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对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国樾龙城校区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公开发布,批复如下。
根据太原市发改委相关请示,根据省发改委有关规定,结合住宿成本和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国樾龙城校区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参照执行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住宿费,按照学生公寓宿舍居住人数、生均使用面积、设施配备等情况,实行分类收费标准:一类每生每学期400元,二类每生每学期300元。
公办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收费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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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张伟
终审: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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